单位名称 | 保定市大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| |||||||
法人代表 | 高景会 | 联系人 | 杨建立 13903122898 | |||||
通讯地址 | 保定市华光路123号3-101号 | |||||||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| 控制阀和消防报警器外壳 | |||||||
产品及规模 | ||||||||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单位 | 年产量 | |||||
1 | 控制阀和消防报警器外壳 | 套 | 1000万只 | |||||
2 | 消防报警器外壳 | 套 | 100万只 | |||||
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| (1)废气: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13/2322-2016)表1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: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≤80mg/m3,去除效率≥90%;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该标准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:企业边界监控浓度≤2.0mg/m3。 (2)废水: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(COD≤500mg/m3,SS≤400mg/m3)同时满足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(COD≤500mg/m3,BOD5≤170mg/m3,SS≤190mg/m3,TN≤50mg/m3,TP≤6mg/m3); (3)噪声:厂界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 3类标准; 昼间≤65dB(A) 夜间≤55dB(A) (4)固体废物:一般固废执行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及修改单中要求;危险废物执行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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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量控制指标 |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生产工艺特点、排污特征,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、NH3-N、TN、TP、颗粒物、SO2、NOX、VOCS。本评价污染物排放量为COD:0.168t/a;NH3-N:0.017t/a;TN:0.027t/a;TP:0.003t/a;颗粒物:0t/a;SO2:0t/a;NOX:0t/a;VOCS:0.105t/a。 |